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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唐旗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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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943号
  • 案件名称

    张雪峰、唐旗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雪峰;唐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943号关于申请人张雪峰与被申请人唐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作为担保,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对被申请人唐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了总对总网络查控,并以30万元为限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唐旗名下的银行账户共计1248.13。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部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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