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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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5007号案件名称
王军、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军;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5007号申请执行人王军与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天津)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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