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超凤;吴秋月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24执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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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执1357号案件名称
岳超凤;吴秋月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法库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岳超凤;吴秋月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库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24执1357号岳超凤(申请执行人);吴秋月(被执行人):岳超凤与吴秋月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358.4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58.47元,此款已通过一案一账户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法库县人民法院(2021)辽0124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永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德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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