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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重婚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辽03刑申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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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刑申67号
  • 案件名称

    林敏重婚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林敏
  • 案件缘由

    重婚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辽03刑申67号林敏:你因自诉车绍国、徐梅华重婚罪一案,不服本院本院(2019)辽03刑终31号刑事裁定书,以车绍国和徐梅华构成重婚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被申诉人车绍国、徐梅华无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你所提车绍国和徐梅华构成重婚罪的申诉理由。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界定,是指本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在本案再审审查期间,你未能提供新证据证明以上事实,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未发生变化。而判决你与被申诉人车绍国离婚(2015)鞍东民二初字第01454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根据该判决,人民法院认定被申诉人车绍国违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4年与案外人育有一子车首亿,并判决赔偿你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车绍国的行为虽违法,但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重婚罪构成要件的要求。你要求再审本案,改判认定车绍国与徐梅华构成重婚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服判息诉。如你对本院审查结论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依法行使申诉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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