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时福、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02执237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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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378号之一案件名称
陈时福、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时福;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02执23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时福,男,195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办事处西堤社区人民路2299号(九重天宾馆12楼)。法定代表人:张焕希,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荷花社区励新街122号。法定代表人:李新民,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陈时福与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1年9月3日,被执行人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本院以(2021)湘0702破2号破产重整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中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肖 睿代理书记员 高 伟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21)湘0702执2378号之一送达文书受送达人份数收到时间收件人签名执行裁定书陈时福1年月日执行裁定书湖南省常德市九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年月日执行裁定书丁春生1执行裁定书湖南新宇宙建设有限公司1年月日填发人王中鑫送达人王中鑫高伟送达地址执行局备注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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