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胜、李满花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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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566号案件名称
闫志胜、李满花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闫志胜;李满花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566号申请执行人:闫志胜,男,196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李满花,女,1988年3月2日,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闫志胜与被执行人李满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6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45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鲁0281执4566号申请执行人:闫志胜,男,196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李满花,女,1988年3月2日,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闫志胜与被执行人李满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6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45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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