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2民初8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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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民初8758号案件名称
杨凯、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凯;赵锡锋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2民初8758号 原告:杨凯,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秋月,慈溪市耕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锡锋,男,198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赵家村南宅三区。 原告杨凯与被告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计94元,由原告杨凯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孙姗姗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代书记员徐异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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