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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2民初8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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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民初8758号
  • 案件名称

    杨凯、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慈溪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杨凯;赵锡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2民初8758号 原告:杨凯,男,1985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东河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秋月,慈溪市耕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赵锡锋,男,198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赵家村南宅三区。 原告杨凯与被告赵锡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计94元,由原告杨凯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孙姗姗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代书记员徐异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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