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白云人铭贸易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03执120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03执12045号案件名称
贵阳白云人铭贸易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贵阳白云人铭贸易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鼎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票据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03执12045号申请执行人:贵阳白云人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上水村上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584118095C。法定代表人:彭文冲。被执行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接待中心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HQEGW7E。法定代表人:李正南。被执行人: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号附1号金阳汇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7311Q。法定代表人:陈寿稀。被执行人:贵阳鼎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6层5号(新华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78463777J。法定代表人:黄娟。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贵阳白云人铭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鼎福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8.5169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河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且足额扣划本案执行标的,该案款到账后本院已发放申请人具领。现本案执行完毕,已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本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邮编:550004执行法官 :朱祥联系电话:0851-871××××1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黎明、段本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81执1339号 下一篇 夏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14执3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