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发英与隋庆国、范立云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18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869号案件名称
邱发英与隋庆国、范立云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邱发英;隋庆国;范立云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869号申请执行人:邱发英。被执行人:隋庆国。被执行人:范立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发英与被执行人隋庆国、范立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已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正在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54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张新国审判员 王进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邢森云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远志、陈联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4执恢141号 下一篇 李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74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