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信泉、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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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094号案件名称
吴信泉、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吴信泉;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094号吴信泉、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吴信泉申请执行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恢复申请执行标的为:工资6384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未预缴)。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执行到位工资6384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50元由南通建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吴信泉同意结案。至此,吴信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皋民初字第0746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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