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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星美商贸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鲁15财保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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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财保6号
  • 案件名称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星美商贸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星美商贸有限公司;聊城吉曜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华港燃烧有限公司;山东华港家具有限公司;聊城市荣晟物资有限公司;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5财保6号申请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军需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167908344G。法定代表人:姜涛,该行董事长。被申请人:聊城市星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西路北、站前街东华港摩托车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059002115H。法定代表人:白雪敬,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聊城吉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站前街东、东昌路北摩托车商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093180265H。法定代表人:白红乐,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山东华港燃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86078744H,住所地:聊城市东昌路西首路北。法定代表人:海保林,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山东华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西路西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70518378W。法定代表人:付言梅,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聊城市荣晟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76号计生委临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98090094B。法定代表人:刘文光,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92638971G,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北商业街7号楼6号商铺。法定代表人:路普照,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查封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6号)的不动产,保全金额25518万元。2、查封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3号)的不动产,保全金额10040万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6号)的不动产,保全金额25518万元。二、查封聊城市众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3号)的不动产,保全金额1004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 判 长 孟凡利审 判 员 陈正飞审 判 员 于景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向阳书 记 员 衣 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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