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锋、吉林市船营区琦特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1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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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1249号案件名称
李高锋、吉林市船营区琦特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高锋;吉林市船营区琦特物资经销处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1249号吉林市船营区琦特物资经销处、李高锋: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琦特物资经销处与被执行人李高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191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自行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19,644.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95.00元。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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