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100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民初10093号
  • 案件名称

    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徐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10093号原告: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前八段村。法定代表人:卢文琦,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桃园路76号。法定代表人:李峰,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任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预交诉讼费后,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肖 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晨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