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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何兰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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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622号
  • 案件名称

    李玫、何兰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玫;何兰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622号原告:李玫,女,1975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何兰州,男,1993年1月3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义市。原告李玫与被告何兰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李玫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玫以被告何兰州已偿还其借款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玫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玫负担。审判员  邱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雯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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