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安顺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湘乡市伟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恢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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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恢326号案件名称
湘潭市雨湖区安顺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湘乡市伟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湘潭市雨湖区安顺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湘乡市伟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恢326号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安顺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被执行人湘乡市伟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安顺建筑设备租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湘乡市伟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80514元(含执行费219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8)湘0302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廖水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慧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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