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文全、高云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1执41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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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1执418号之二案件名称
蒋文全、高云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蒋文全;高云学;矫广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1执41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蒋文全,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被执行人:高云学,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市绥芬河市。被执行人:矫广敏,女,1964年2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市绥芬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文全与被执行人高云学、矫广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对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081执4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国民审判员 姜广峰审判员 何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英龙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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