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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禄、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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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544号
  • 案件名称

    王明禄、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明禄;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544号申请执行人:王明禄,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总经理。本院执行王明禄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544号申请执行人:王明禄,男,197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总经理。本院执行王明禄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祥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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