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杨光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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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1934号案件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杨光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杨光辉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1934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赫山区大利路。负责人:刘伟。委托代理人:桂连,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杨光辉,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申请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光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903民初581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定申请执行人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光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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