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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杨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6执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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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6执593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杨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礼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杨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6执59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21)甘1226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杨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3745.50元、误工费1385.95元、护理费1358.9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以上合计6877.40元。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本院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划扣6877.40元,该6877.40元已全部发放申请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甘1226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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