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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3执2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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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2983号
  • 案件名称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3执2983号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法定代表人:江海,职务: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明,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李伟,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23执29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乔波审判员  申永波审判员  苏湘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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