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吴绪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85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852号
  • 案件名称

    吴绪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吴绪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852号被执行人:吴绪军,男,1963年4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侗族,文盲,无业,住新晃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吴绪军犯拐卖妇女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黔0622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吴绪军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200元,上缴国库。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6月7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到位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200元,上述款项已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622执8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审判员  姚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