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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实践与高文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初5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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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初5745号
  • 案件名称

    高实践与高文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高文祥;高实践
  • 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民初5745号原告:高实践,男,1973年6月18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光移,西安市鄠邑区余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高文祥,男,1969年1月1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高实践与被告高文祥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高实践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实践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实践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高实践负担。 审  判  员    白亚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董含含                               书  记  员    鲁会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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