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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巧林、张娟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1217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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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1217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杨巧林、张娟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杨巧林;张娟;湖南小腾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股权转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12175号之一原告:杨巧林,女,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被告:张娟,女,198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告:湖南小腾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23号神汉商业广场14003房。法定代表人:张娟。原告杨巧林诉被告张娟、湖南小腾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杨巧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巧林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共计2920元,由原告杨巧林负担。审 判 员  杨 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宋晓玲书 记 员  曹 珂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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