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干元、黄孟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13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356号案件名称
阳干元、黄孟龙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涟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阳干元;黄孟龙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1356号申请执行人:阳干元,男,194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被执行人:黄孟龙,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申请执行人阳干元与被执行人黄孟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82民初83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阳干元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382民初83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阳小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梁 浩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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