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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李丽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02执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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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1288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李丽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李丽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02执12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所地桂林市中山中路24-1号。法定代表人丁卫杰。被执行人李丽芳,女,198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灵川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李丽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桂0302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 戈审判员 张国平审判员 张红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荣凤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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