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国民、王顺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执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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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执417号案件名称
欧国民、王顺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欧国民;王顺芝;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417号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欧国民、王顺芝: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20]32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国民、王顺芝与被执行人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执行到位32952.06元,本院支付申请执行人32564.06元,收取执行费388.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决字[2020]32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执417号申请执行人欧国民、王顺芝与被执行人华容德喜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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