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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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46号案件名称
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46号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湘1125民初143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永县永洁康餐具保洁中心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夏继华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周文彪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康润娴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李印贵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康润娴、李印贵、夏继华、周文彪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计159739.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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