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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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8832号案件名称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庆,天津嘉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书霞,女,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屈廷杰,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北环路高桥营罗庄村四组(标牌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国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遂灿,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紫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 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庆,天津嘉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书霞,女,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屈廷杰,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北环路高桥营罗庄村四组(标牌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国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遂灿,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紫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 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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