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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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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8832号
  • 案件名称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庆,天津嘉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书霞,女,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屈廷杰,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北环路高桥营罗庄村四组(标牌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国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遂灿,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紫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 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8832号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法定代表人:王志良,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仝庆,天津嘉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书霞,女,196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屈廷杰,男,196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被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北环路高桥营罗庄村四组(标牌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国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遂灿,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培振,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孟书霞、屈廷杰、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赵遂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紫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 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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