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云、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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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187号案件名称
李龙云、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龙云;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187号李龙云、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李龙云申请执行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土地承包费84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宜宾市叙州区乐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履行84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龙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特19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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