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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洪翠、天津市品嘉汽车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1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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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11069号
  • 案件名称

    卞洪翠、天津市品嘉汽车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卞洪翠;天津市品嘉汽车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11069号申请执行人:卞洪翠。被执行人:天津市品嘉汽车有限公司。卞洪翠与天津市品嘉汽车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案号(2021)津0116执11069号,执行依据津滨劳人仲裁字[2021]第40144号仲裁裁决书。此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立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闫志亮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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