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03执24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执2432号案件名称
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2432号申请执行人: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606室。被执行人: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畅通街24号。本院在执行辽宁正垒律师事务所与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辽0203民初540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琦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卫东、李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722执1160号 下一篇 孙秀娥、关孙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2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