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友军、蒋水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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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702号案件名称
顾友军、蒋水清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顾友军;蒋水清;侯军平;侯中德;蒋贵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702号申请执行人顾友军,男。被执行人蒋水清,男。被执行人侯军平,男。被执行人侯中德,男。被执行人蒋贵华,男。申请执行人顾友军与被执行人蒋水清、侯军平、侯中德、蒋贵华健康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终5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1民终58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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