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华晨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08号案件名称
额敏县华晨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额敏县华晨农机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08号额敏县华晨农机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民初40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唐伦仕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8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唐伦仕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柯坪支行账户尾号7518,冻结 0.00元2021年9月19日12月2022年9月18日2唐伦仕工行新疆阿克苏解放路支行账户尾号9035,冻结0元2021年9月19日12月2022年9月18日3唐伦仕查封×××机动车辆(轮后查封)2021年9月28日24月2023年9月28日4唐伦仕查封×××机动车辆2021年9月27日24月2023年9月27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光菊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4执1355号之一 下一篇 曾小平抢劫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赣07刑更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