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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志均、泸州鼓楼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3执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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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3执1170号
  • 案件名称

    敖志均、泸州鼓楼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敖志均;泸州鼓楼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3执1170号敖志均、泸州鼓楼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敖志均申请执行泸州鼓楼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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