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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锡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3执4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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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83执4113号
  • 案件名称

    周锡培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周锡培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3执4113号周锡培:被执行人周锡培罚金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存款3000元。现被执行人周锡培已履行(2021)粤0783刑初299号刑事判决应缴纳的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属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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