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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亮、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3执保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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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3执保1434号
  • 案件名称

    赵明亮、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赵明亮;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03执保1434号申请人:赵明亮,男,199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贵红,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609-1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598741443C法定代表人:蔡广,董事长。申请人赵明亮与被申请人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3民初155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6139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杨 郡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仲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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