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运、金鑫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4执恢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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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执恢215号案件名称
蒋运、金鑫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蒋运;金鑫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4执恢215号申请执行人:蒋运,女,198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被执行人:金鑫,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运与被执行人金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蒋运与被执行人金鑫2021年9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724执恢2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鄢澧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江 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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