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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庆洪、周法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02民初5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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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02民初5884号
  • 案件名称

    喻庆洪、周法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喻庆洪;周法洪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02民初5884号 原告:喻庆洪,男,196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被告:周法洪,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原告喻庆洪与被告周法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喻庆洪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庆洪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喻庆洪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郑向华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晓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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