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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3执保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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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3执保42号
  • 案件名称

    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3执保42号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申请人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吉首市鑫垚建筑器材租赁部申请保全五矿二十三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本院已经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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