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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围、王秀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707执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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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1668号
  • 案件名称

    李祥围、王秀丽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李祥围;王秀丽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707执1668号申请执行人李祥围与被执行人王秀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祁王秀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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