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泽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201执3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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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01执3784号案件名称
赵泽波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赵泽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201执3784号移送机关: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赵泽波,男,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9年08月07日作出的(2019)黔0201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09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泽波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罚金刑,被执行人赵泽波应缴纳罚金5000元。在执行中,经核实,被执行人赵泽波于2019年7月10日主动缴纳了本案罚金5000元,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201执378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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