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周元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224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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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249号之一案件名称
肖平、周元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肖平;周元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224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肖平,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县朱亭镇。被执行人周元勇,男,汉族,1985年2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监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平与被执行人周元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2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任 君审判员 周 君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员 朱 青书记员 项嘉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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