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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亮、杜亮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02民初50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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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民初509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雷亮、杜亮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雷亮;杜亮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02民初5096号之一申请人: 杜亮,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宝塔区。被申请人:雷亮,男,汉族,1984年9月4日出生,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区。解除保全申请人杜亮与被申请人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1)陕0602民初5096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雷亮名下919832元存款或等值财产进行了保全。申请人杜亮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杜亮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雷亮名下919832元存款或等值财产的查封或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周兵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黄  涛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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