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与牟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4执恢2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212号案件名称
李军与牟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李军;牟敏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212号牟某某、李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牟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某已支付案款297426.63元,缴纳执行费4239元,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陕0104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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