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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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357号案件名称
唐小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唐小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357号被执行人:唐小兵,男,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小兵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20)湘1103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小兵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03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承办人:张**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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