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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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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357号
  • 案件名称

    唐小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唐小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357号被执行人:唐小兵,男,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小兵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本院做出的(2020)湘1103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小兵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湘1103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承办人:张**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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