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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林、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03民初5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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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民初5004号
  • 案件名称

    梁成林、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梁成林;李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03民初5004号原告:梁成林,男,199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被告:李某,女,200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原告梁成林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梁成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成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计69元,由原告梁成林负担。审 判 员  罗青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伍琦琦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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