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敏、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4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460号案件名称
郭秀敏、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郭秀敏、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460号郭秀敏、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秀敏与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义务。至此,郭秀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401民初1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光男书记员 胡志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詹星武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1622号 下一篇 马鞍山兴蒲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谢艺梦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皖05民终1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