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24民初3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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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民初3185号案件名称
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蒋俊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324民初3185号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MA5L5G604R。住所地: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驿亭路D幢2单元第5层502-1室。法定代表人:蒋丙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强,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俊,男,1989年03月06日出生,现住全州县。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并于立案当日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因原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蒋艳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海艳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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