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4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449号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449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李春雨: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李春雨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李春雨已自动履行罚金4000.00元。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44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舒君艳与张连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1371号 下一篇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与马海什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9执6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