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吴发财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1执保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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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保60号案件名称
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吴发财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吴发财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1执保60号申请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花塘乡斜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053896488Q。法定代表人:杨秀林。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罗发,江西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华,江西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吴发财,男,198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辰溪县。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吴发财在其猪场(地址:中方县)生猪1688头并交由申请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处理,允许其回收、销售,款项保存至中方县人民法院账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保60号的保全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廖景憧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袁 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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